①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談判響應供應商為企業(yè)的,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談判響應供應商為事業(yè)單位的,提供有效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談判響應供應商為社會團體的,提供有效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談判響應供應商為合伙企業(yè)、個體工商戶的,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談判響應供應商為非企業(yè)專業(yè)服務機構的,提供有效的執(zhí)業(yè)許可證等證明材料復印件;談判響應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談判響應供應商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提供有效的相應具體證照復印件。 ②財務狀況報告 1、談判響應供應商提供的財務報告復印件(成立年限按照談判響應截止時間推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1成立年限滿1年及以上的談判響應供應商,提供經審計的2023年或2024年的年度財務報告。1.2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談判響應供應商,提供該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財務報告或該半年度的半年度財務報告?!鶡o法按照第1.1、1.2條規(guī)定提供財務報告復印件的談判響應供應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滿1年及以上的談判響應供應商、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談判響應供應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談判響應供應商),應選擇提供資信證明復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談判響應供應商選擇提供資信證明的,則須提供2024年1月1日以來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復印件(若資信證明備注有效期的,必須在有效期內,否則為無效資信證明)。 ③依法繳納稅收的相關材料 1.1談判響應截止時間前(不含談判響應截止時間的當月)已依法繳納稅收的談判響應供應商,提供談判響應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不含談判響應截止時間的當月)中任一月份的稅收憑據復印件。 1.2談判響應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且已依法繳納稅收的談判響應供應商,提供談判響應截止時間當月的稅收憑據復印件。 1.3談判響應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但因稅務機關原因導致其尚未依法繳納稅收的談判響應供應商,提供依法繳納稅收承諾書原件(格式自擬),該承諾書視同稅收憑據。 1.4“依法繳納稅收證明材料”有欠繳記錄的,視為未依法繳納稅收。 ④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1.1談判響應截止時間前(不含談判響應截止時間的當月)已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談判響應供應商,提供談判響應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不含談判響應截止時間的當月)中任一月份的社會保險憑據復印件。 1.2談判響應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且已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談判響應供應商,提供談判響應截止時間當月的社會保險憑據復印件。 1.3談判響應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但因稅務機關/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機關原因導致其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談判響應供應商,提供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承諾書原件(格式自擬),該承諾書視同社會保險憑據。 1.4“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證明材料”有欠繳記錄的,視為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 注:以上②、③、④條款允許采用“信用承諾制”,即供應商提供資格承諾函(格式詳見談判文件第五章)即可參加采購活動,在響應文件中無需再提供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供應商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作虛假承諾。供應商承諾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成交,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供應商可自行選擇是否提供資格承諾函,若不提供資格承諾函的,應按采購文件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⑤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可以提供證明材料或承諾書); ⑥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⑦在資格審查時,談判小組將通過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廈門”網站(credit.xm.gov.cn)等渠道全面查詢談判響應供應商截止談判響應當日前3年內的信用及違法記錄、行賄犯罪檔案記錄。對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有重大違法記錄的供應商,談判響應無效(“重大違法記錄”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等行政處罰,例如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受到采購行政處罰或者存在行賄犯罪記錄,且相關信用懲戒期限未滿,以及其他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 ⑧談判響應供應商代表應提供身份證有效復印件(正反面均需復?。?,談判響應供應商代表若不是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的應同時提供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原件。 ⑨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談判響應。 備注: 1.談判響應供應商代表參與談判時應提供身份證原件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以便核對身份,方可進入談判程序。 2.談判響應供應商不滿足上述規(guī)定的基本資格條件或提供資格證明文件不全的,其談判響應將被拒絕,以上資格證明文件為加蓋談判響應供應商公章,且原件備查。 其他詳見談判文件。 |